宏观资讯:
(一)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
2024年11月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以下简称“《能源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基础性、统领性法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能源法制建设取得了突破性进展。电力行业是能源建设和能源消费的主要领域,此次《能源法》的出台从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面对电力体系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也将为我国电力系统的发展带来新的机遇。
其中,《能源法》强调了:
1、明确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
《能源法》明确规定国家要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加强电源电网协同建设,推进电网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和智能微电网建设,提高电网对清洁能源的接纳、配置和调控能力。对于现阶段的电力市场建设,《能源法》提出要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力交易市场,推动建立功能完善、运营规范的市场交易机构或平台,拓展交易方式和交易产品范围,完善交易机制和规则等。
2、确立分开经营模式,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
《能源法》明确提出要构建能源领域自然垄断环节独立运营与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改革的分开经营模式,推动全国统一的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等能源交易市场建设。尤其是在新型电力系统构建进程中,以用户为中心的时代到来,需要形成多用户参与、多种配售电模式协同,储能等灵活性调节资源参与的新格局。
3、明确电力企业和用户的义务与责任,倡导正确用能行为
《能源法》明确相关主体的行为规范。一是电力供应企业的能源供应义务。二是电力输送管网运营企业的公平开放义务。三是对电力用户的用能行为也做出了规范和指引。电力用户应尽节能义务,能源用户应当积极参与能源需求响应。
(二)配电网功能转型助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随着国家能源局印发《配电网高质量发展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7年)》(以下简称《方案》),深入推进配电网高质量发展重点任务落地见效。《方案》明确提出,要重点推进建设一批满足新型主体接入的项目,创新探索一批分布式智能电网项目。围绕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和新型电力系统的总目标,传统的配电网将从“无源”单向辐射网络向“有源”双向交互系统转变,从单一供配电服务主体向源网荷储资源高效配置平台转变。
要适应大比例分布式新能源接入、实现源网荷储融合互动、助力新型电力系统的建设,配电网的功能转型还需全力推进。
1、注重规划引领和衔接,完善相关标准的制定。
配电网规划要适应新能源、电动汽车、储能等产业发展,全面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任务要求,加强与城乡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同时,根据有源配电网和源网荷储资源配置平台的需要,完善相关标准的制定。
2、提高数智化水平,夯实配电网转型的基础保障。
进一步拓展网络通信、大数据、自动控制等技术的应用范围,提高配电网的数智化水平,促进配电网开放共享系统的形成,满足电网对海量分布式能源接入数据共享与灵活管控需求,大幅提升新型配电系统安全可靠承载能力、运行效率与服务质量。
3、创新调度运行机制,实现源网荷储互动。
逐步构建主配微网协同的新型有源配电网调度模式。建立源网荷储协同调控机制,不断完善新能源功率调控机制,优化分布式新能源渗透率较高地区的保护控制策略,建立健全新型储能调控制度和调用机制,提高配电网调节能力、资源配置能力和自愈能力。
4、完善市场机制,为配电网资源优化配置提供动能。
明确分布式新能源、新型储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微电网、虚拟电厂等新主体、新业态的市场准入标准,鼓励多样化资源平等参与市场交易,完善价格机制,为配电网发挥资源优化配置功能提供动力。
(三)国家能源局印发《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办法》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电网安全风险管控机制,有效防范电网大面积停电风险,保障新型电力系统安全发展,近日,国家能源局组织修订了《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办法(试行)》。
《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办法》保留了成熟的经验做法,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源头治理,针对性补充适应新型电力系统新问题新挑战的管控措施,重点修订完善了五个方面内容。一是优化了文稿整体结构。在结构上更加清晰体现了电网安全风险的全过程管控要求。二是补充了电网安全风险管控范畴和责任主体。将新型并网主体纳入电网安全风险管控范畴,明确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和其他并网主体的业主单位等风险相关方责任。三是细化了电网安全风险定级原则。对照《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9号)中电力安全事故四级划分标准,将原三级风险修改为四级风险。同时考虑电力保供的重要性,将县域电网全停纳入四级风险进行管控。四是突出了电网安全风险源头治理。从规划、设计、建设施工、隐患排查治理、可靠性管理、物资管理、灾害防范、应急管理等各环节,全面细化明确了各环节的治理要求。五是加强了与电网安全管控实际工作的衔接。将年度运行方式分析机制纳入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工作。新增重点时段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工作内容,要求电网企业及其电力调度机构组织开展迎峰度夏、迎峰度冬专项安全风险分析,形成专项风险管控报告。
前沿资讯:
(一)西北能源监管局组织召开西北及陕宁青三省(区)2024年第三次厂网联席会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能源局有关工作要求,加强厂网信息交流,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维护电力市场秩序,全面做好西北区域迎峰度冬电力保供工作,确保电力安全稳定供应,近日,西北能源监管局组织召开西北及陕宁青三省(区)2024年第三次调度交易与市场秩序厂网联席会议暨迎峰度冬电力保供会议。西北能源监管局有关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宣贯了《电力市场监管办法》《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西北区域跨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陕宁青三省(区)火电机组深度调峰能力认定及供热机组发电调峰能力核定管理办法》等规则文件,对2024年第二次厂网联席会议企业反映的问题进行了回应,通报了2024年电力领域综合监管和电力市场秩序专项监管情况,并提出了相关监管意见。其中,会议强调,要政企厂网协力,深化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积极主动维护市场秩序,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一是要积极配合,共同参与,不断深化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二是要高度重视,加快推动电力现货市场建设,确保如期完成工作任务;三是严格遵守电力市场规则,主动接受监管,共同维护公平公正电力市场秩序。
【本文来源:电联新媒、中国电力报、国家能源局、西北能源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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