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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三)

日期:2024-10-10 12:00:00 | 

 

 

 

 

宏观资讯:

 

      9月24日,国家能源局印发《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该规则明确了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新型储能、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分布式电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等8类经营主体进入电力市场基本条件。

      今年5月修订了《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形成了全国统一电力市场“1+N”基础规则体系中的“1”,本次印发的《电力市场注册规则》是继《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基本规则》之后又一个全国统一实施的基本规则。

      《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为贯彻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重要决策部署,完善市场准入制度而组织编制,进一步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注册制度,规范市场注册工作流程,建立“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实现注册业务“一站式”办理,推动“一地注册、信息共享”,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

 

       《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印发的背景和目的:

 

      随着我国电力体制改革持续深化,海量经营主体涌入市场,形成了主体多元、竞争有序的电力交易格局。全国注册经营主体已由2016年的4.2万家增长至目前的74.3万家,新型储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分布式电源、虚拟电厂以及智能微电网等经营主体纷纷进入市场。与此同时,各地在实际工作中不同程度地存在准入标准模糊、设置准入门槛、注册流程不统一、经营主体多头注册等问题,对经营主体参与市场交易造成影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重要决策部署,完善市场准入制度,我们组织编制了《规则》,进一步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注册制度,规范市场注册工作流程,建立“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实现注册业务“一站式”办理,推动“一地注册、信息共享”,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

 

       《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的主要内容:

 

      《规则》共8章51条,重点对注册基本条件、注册申请、信息变更、市场注销、异议处理、监督管理等做出规定。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促进市场注册业务全国统一规范。从国家层面强调了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严禁各地区、各部门制定具有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提出了经营主体市场注册业务的流程、审验标准、受理期限、公示要求,做到公开透明、统一规范。

      二是推动“一地注册、信息共享”。各类经营主体均可自主选择电力交易机构办理市场注册业务,要求各级电力交易平台应实现互联互通,推动全国统一电力市场注册业务“一站式”办理。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和电网企业营销三方管理系统要实现信息交互功能,提升经营主体市场注册业务便捷性。

      三是服务新型经营主体快速发展与入市需求。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要求,充分考虑市场发展需要,以最简最优原则明确了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新型储能、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分布式电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等8类经营主体进入电力市场基本条件,更好地服务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入市,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

      四是明确市场注册业务全流程标准。完善各类经营主体市场注册、信息变更、注销业务的全流程标准及要求。规定各类业务审核时间,进一步提升注册业务效率。明确经营主体在注册变更期间可正常参与市场交易,保障了经营主体的权益。

      五是明确市场注册业务监督管理职责。明确电力市场注册工作由电力交易机构统一负责实施,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对电力交易机构、经营主体进行监管。明确了经营主体市场注册公示期间、公示后的异议处理规范,以及对于市场注销存在异议的处理方式。

 

       下一步如何推动各地有效落实《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

 

      今年我们修订了《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形成了全国统一电力市场“1+N”基础规则体系中的“1”。本次出台的《电力市场注册规则》是继《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基本规则》之后又一个全国统一实施的基本规则。《规则》正式印发后,国家能源局将进一步做好宣贯工作,指导电力交易机构做好各类市场经营主体的注册服务。

 

 

 

      【本文来源:国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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